有人認為,真理是辯出來的。道家卻不這樣認為,他們認為能夠通過辯論得到東西,都不是根本,只不過是一些細小的枝節。
莊子在《齊物論》中,寫了一個瞿鵲子和長梧子討論問題的故事,其中就借常梧子之口,講了他對“爭辯”的看法。
假設我和你在進行辯論。
假如你勝了,我輸了,那你一定是對的嗎?我一定是錯的嗎?
反過來,如果我勝了,你敗了,那我一定是對的嗎?你一定是錯的嗎?
是一方對一方錯,還是兩方都對?或是兩方都錯?
這些問題你我兩人都不可能知道,別人也會聽得糊裡糊塗,能叫誰來做評判呢?
如果評判的見解和你相同,那你一定是對啦;如果評判的見解和我相同,那我一定是對啦。
如果評判的見解與你和我的見解都不同,那你和我兩人都是錯的啦……
《莊子.齊物論》
從這段話看,莊子主張不要陷入這種無謂的爭辯,因為這種辯論不但解決不到問題,反會浪費時間。按道家的看法,“道”這個真理的替身是自然而然地顯現出來的,而且是通過自己的領悟得到的,決不是辯論或爭辯出來的。
或許您不同意莊子的這種看法,或許您會說,在現實中,很多問題都是經過討論、辯論、爭辯,才能得到雙方的統一,才能解決問題。
不錯,這是事實。對此老清說說自己的看法,並不是討論,也不想說服任何人。
在現實生活中,每天每時都有對錯的爭辯討論,好像真的可以爭論出一個統一的見解。但細想下,這“統一”通常是在不平等的情況下出現的,也就是說以“權”來做評判,或者以“利”為標準。
這種情況下,對與錯已經不取決於辯論本身,對與錯取決於權力的大小、利益的多少……
為甚麼爭論爭辯是多餘的?為甚麼要講“大言不辯”?這就是因為人這種有思維的動物有一個共性,這就是“自我肯定”,每一個人都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是正確的。
在這種“自我肯定”之下,大家都用自己的邏輯來做評判標準。
“事實勝於雄辯”,對與錯都會在發展的事實中自然而然地顯現出來的,那些爭辯後的“統一”也並不一定是對的……
對莊子借長梧子說出的這段話,老清的心得不是在“辯”上,而是進一步領悟到,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“自我”,在社會這個群體舞臺上,每一個“自我”都有存在的理由,都有他自己的“道”。想和諧地生存在這個舞臺上,任何一個時候都不可有否定他人“自我”的念頭。
想起老子的話:善者不辯,辯者不善……天之道,利而不害;人之道,為而不爭。










